出版總署重拳出擊 教輔材料不合格將召回銷毀 -補習


  本報北京8月17日電為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切實維護中小學生利益,今天,新聞出版總署印發《新聞出版總署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對不符合質量規定和標準的中小學教輔材料,由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停止出版發行、全部召回銷毀,并對有關單位給予警告處理,對問題嚴重的給予限期停業整頓處理或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通知》圍繞“治散治濫,打盜打非”的工作重心,從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的出版、印刷復制、發行、質量、價格、市場等6方面明確提出規范管理要求。
  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產業發展司司長范衛平對香港補習城說:“中小學教輔材料是指與教材配套,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各種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學教材同步練習類出版物,中小學生暑假、寒假作業類出版物,中小學習題、試卷類出版物,以及省級以上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供中小學生使用的學習輔導、考試輔導類出版物等。其介質形態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
  《通知》要求,各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新聞出版總署審核批準的業務范圍、辦報辦刊宗旨,核定出版單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不具備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資質的出版單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學教輔材料選題,不得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非教輔類報刊一律不得超越業務范圍刊登教輔內容;嚴禁任何形式的買賣書號、買賣刊號、買賣版號和一號多用等違法違規行為;定期對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單位進行綜合評估,對評估不達標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學教輔材料的資質等。
  《通知》還明確要求,出版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價格政策,根據出版發行合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確定中小學教輔材料價格,并主動向社會公示;嚴禁出版單位采取高定價、低折扣形式推銷中小學教輔材料;嚴禁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中小學教輔材料編寫、出版、印刷復制、發行等環節,以拿取回扣、索要贊助等方式違規收取費用。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老師進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業賄賂行為,嚴禁出版發行單位在中小學教輔材料出版發行活動中違規收取費用或向中小學生和家長統一征訂、搭售教輔材料。